木棍奇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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且说有位县令审理小妾落水案,周围人都说这小妾是失足落水,尸体打捞上来一看,有几处棍棒伤。大家都说大概这小妾落水时可能撞到什么东西了。可一个五岁的小童却说,妈妈门后藏着一根尺五棍。这是怎么回事呢?



话说在清朝的雍正年间,台湾的绥化县有个杜家乡,乡人们大多姓杜,互相之间,多少都有些亲戚关系。这一天,有个名叫杜宗成的人到县衙来报案,说他的小妾郭氏前几天病了,发高烧,烧的人都煳涂了,昨天晚上家里人没有看住她,就自己走出去掉到鱼塘里不见了。

家里人找不着,他很着急就去报告乡长。今天早上,乡长组织人去打捞,正巧郭氏的尸体也浮上来了。大家捞上来一看,果然就是郭氏。乡长就带着杜宗成和几个见证人到县衙报案来了。

绥化县的县令姓蓝,名字叫蓝鼎元,是个非常细心又负责任的官员。他接到了报案立刻就带人去现场检验。蓝县令边走就边问杜宗成,让他把事儿说详细点。杜宗成就跟县令说,大人,这郭氏是海阳人,今年24岁,娶过门刚刚一年,还没生育子女,跟娘家人也没什么往来。

蓝县令又问他,你大老婆还在吗?杜宗成说,还在,她叫林氏,今年38岁,生两男两女,两个男孩十几岁,两个女儿一个五岁,一个刚出生没多久,还没取名呢。

说到这儿,杜宗成忽然补了一句,大人,这郭氏是因病落水,我们家对她极好,没人打过她,乡长和几个见证人听了杜宗成的话,就都跟着说,是啊大人,也不知道这郭氏怎么就落水了,我们可从来没听说过有人打她呀。

蓝县令一听,嘿,这不此地无银三百两吗?我这还没问呢,你们就抢着说,这明显有猫腻,到了鱼塘边上一看,郭氏的尸体还在躺边躺着呢。蓝县令就叫来杜宗成的几个子女,让他们站一边看着,然后命令仵作验尸,当场上报验尸结果。

仵作就去验尸,蓝县令在一边就暗地里观察这几个孩子,最大那个男孩已经快成年了,如果真有猫腻,家里人说不定会跟他商量。蓝县令决定先问那个岁数小点的男孩。这孩子看着十二三岁,虚头巴脑的,蓝县令问他话,他就装着听不懂,要不就东拉西扯,反正不说实话。

蓝县令再一看,最小的那个还在吃奶呢,那就剩这五岁小女孩了。蓝县令就把小女孩儿叫到自己跟前。让差役们把杜家人都隔开。吩咐他们都站远点。蓝县令就十分和气地拉着小女孩的手问她。你叫什么呀?小女孩就弱弱地回答,我叫阿端,蓝县令又问,你这两天都看见什么了?跟伯伯我说说好不好啊?这阿端就不言语了。

蓝县令又问几遍,阿端就说,我阿娘没有打过郭氏。蓝县令把脸一板说道,阿端说谎了,我要把你舌头割下来。说着就从兜里摸出一把小刀在阿端面前晃。阿端吓得直哆嗦,就想跑。蓝县令抓着阿端的手不放。又笑着说,阿端呀,不要害怕,你说实话,我就让你去找妈妈,阿端吓得放声大哭。

蓝县令就抱起她,把她放在自己腿上,慢慢的哄。好阿端多不哭,你跟伯伯说说。郭氏是因为什么得罪了你妈呀?阿端一边哭一边说,因为郭氏偷糖吃。蓝县令就从兜里掏了块糖。他就哄着小女孩,阿端真乖呀,偷糖吃也没什么呀,那为什么你妈妈要打郭氏呢?阿端得了糖就不怎么哭了,一边抽抽搭搭还一边说。我妈妈把糖藏在瓷罐子里,她说丢了四五斤,一定是郭氏偷的,就打了她。

我爸爸回来知道了,又用扇子打了她两下。蓝县令已经差不多了解案子的经过了。就把这阿端放在地上,拉着她的手说,你妈妈用什么打的呀?阿端带伯伯去找找好不好啊?说着,从兜里又摸出一块糖,找到了伯伯再给你一块糖。

小姑娘就拉着蓝县令的手往自己家里走。杜家的人远远瞧见了。也不敢跟着,蓝县令对两个差役使了个眼色,让他们两个跟着自己。阿端带着蓝县令到了自己母亲的房间,打开门指着门后一根细木棍。这根木棍叫尺五棍,木棍长一尺五寸,类似于戒尺,是当地人用来惩罚下人或者子女用的。

蓝县令当即让差役进来取棍子。杜宗成的母亲在家里等消息,见有人冲到儿媳房中拿棍子,当时就急了,想抢夺棍子,可惜晚了。又回到了鱼塘边,仵作来报,郭氏脸上有殴打伤,手脚上有四处棍棒伤,额头磕伤,口鼻指甲都是泥沙。郭氏全身七处伤,是被殴打后落水淹死,人证物证确凿。

蓝县令就带着众人回了县衙,到了县衙立刻提审杜宗成和他大老婆林氏。这林氏一口咬定郭氏的死与自己无关,县令让人拿出尺五棍,又给林氏看了仵作的证词,问这林氏,证据在此,你抵赖也没用。林氏说,郭氏身上的伤是跳下鱼塘时摔的,与我无关,门后的尺五棍是我教育儿子时用的。

蓝县令又问杜宗成,杜宗成说,大人,郭氏身上的伤是我用扇子打的,确实与夫人无关呐。这把蓝县令给气乐了,就你那扇子跟棍子打出来那伤能一样吗?再说你用扇子打两下就打出七处伤痕吗?杜宗成哑口无言。

蓝县令对林氏摆事实讲道理,说得口干舌燥,最终还是把这蓝县令给惹急了,还是动了刑具逼他招供。可这林氏骨头很硬,怎么打都不招。蓝县令实在是没辙了,他就又劝林氏。正妻殴打小妾不是什么重罪,你早些承认了,也少受些皮肉之苦,林氏不信,蓝县令就把律条拿出来让人读给林氏听,又叫杜家人过来劝。终于把这林氏劝得开了口,决定招供了。

原来当时是林氏发现丢了糖,非常生气,那第一个怀疑对象就是小妾郭氏。本来这林氏对丈夫在自己怀孕的时候纳妾就很有意见。郭氏又长得年轻貌美,所以林氏心里就很嫉妒。借此为由,就掌了郭氏的嘴,又亲手用尺五棍痛打郭氏几下。郭氏身上的伤痕经过仵作对照,确实是尺五棍打出来的。

第二天林氏听说郭氏投水自尽,那心里其实还挺解气的。可大儿子跑过来跟她说,那糖是他拿走的,他给拿走送给相好的了。

正在这时候,蓝县令就来了。带人来现场审案。林氏就害怕了。怕说出来对自己儿子前途有影响,所以就抵死不说。

至此案件真相大白,物证证词都齐全了。蓝县令判杜家厚葬郭氏。因为杜家人做伪证,因此罚大米十筐给监狱里的犯人当口粮。至于林氏呢?兰县令让杜宗成领回家去,严加管束。他们自己家的事儿,还是自己解决去吧。

这个故事里蓝县令按当时大清律,丈夫殴打妻妾,只有打骨折以上才会论罪,没有骨折那就不算重伤,无罪释放。要是失手打死了人呢?那要看打死的是谁,如果打死的是正妻,那罪过就大了,最重可判绞刑。如果打死的是小妾?最重不过徒刑,也就是说呀,坐几天牢就行,不必偿命。

那如果正妻打伤了小妾呢?是与夫打妻同罪,但是反过来,如果小妾打伤了正妻,那罪加一等。另外夫妻之间对骂,无罪,但如果小妾骂正妻,就丈责八十。所以根据大清律例,林氏殴打郭氏只是打出了些皮外伤,并不是很严重,所以无罪。郭氏的死是自杀,林氏也无罪。但林氏怕影响自己儿子的前程,不肯说实话,那才会被动刑了。如果她一开始就说实话,皮肉之苦也就不必受了。

要说这蓝县令也确实是负责任,换一般的县令,大概这郭氏之死就按自尽或者失足落水处理了,不可能审的这么清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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