金瓶奇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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常言道:“捉贼见赃,捉奸拿双”,有了确凿的人证物证,对于一件案子的侦破无疑是非常有用的。
但是任何事情都不是绝对的,因为生活中往往会出现巧合,更不消说那些人为地设局做套,栽赃陷害了。
面对一起复杂的案子,如果为官者不能做到严密审慎、明察秋毫,极有可能造出一件冤假错案,让无辜的人蒙冤受难,让真正的罪犯逍遥法外。
在明朝宪宗成化年间,有一次,皇帝举行的南郊祭祀典礼刚刚结束,在回收祭祀器具的时候,突然发现少了一个金瓶。
朝廷开始追究责任,有人说某个厨师曾经在放金瓶的地方干过活,于是就把他逮捕入狱了。
那厨子由于经受不了严刑拷打,只好供认是自己所为,审理案件的官员见他招了,接下来就追问赃物下落。
“你把金瓶藏到哪儿去了?”
这厨师因为害怕挨打,干脆就胡编乱造地说了一个地方,说的是有鼻子有眼儿,藏在某某处某某地方。
结果到那一挖,当然是没有,于是回来又是一阵痛揍。就这样,把这个可怜的厨子三天一审讯、五天一逼供,最终给折磨死了。
不久之后,真正的盗窃犯以为这个案子已经了结,就拿着原来瓶子上的金链子到集市上去卖,收购的人怀疑这东西来历不明,就报告了官府。
于是官府把那人抓来一审问,原来那人是宫里的一个卫士,据他招供说,他把金瓶偷到手之后,慌忙之中就把它埋在祭坛前面某个地方,现在只是把瓶子上的金链子拗下来了,瓶子还在那。
官府立即派人到祭坛前面的某地一挖,果然找到了金瓶。
但是非常凑巧的是,这个地方竟然和那个厨师胡编乱造说的地点相差竟然只有几步之遥!换句话说,上回如果挖的范围再稍微大那么一点,金瓶就挖出来了,厨师的口供就坐实了,那么厨师的冤情恐怕就永远无法洗清了。
还是在明朝弘治年间的某一天,京城之中有个大户人家在夜晚被洗劫了。
盗贼临走之际似乎是无意之中丢下了一个小本子,第二天早上,这户人家就发现了这个小本子,只见上面记载的尽是一些城中的富家公子哥的名字,还详细地写着如:“某年某月的某一天,某某在某地聚餐商量事情”、“某某某日在某地聚众赌博、去妓院喝花酒”等等事项,一共有20多条。
于是这户人家就把本子送交官府报了案,官府就按照本子上所提供的名单,把这些人都一一给抓来了。
由于这些人都是些公子哥,平日里行为也是素有不轨,所以官府认为这是抓对人了,各家父母也知道自家孩子平日里一向为非作歹,也怀疑他们真的就聚在一起打劫了人家。
其实这事当然不是他们干的,平日里这些公子哥经常一起饮酒作乐、聚众赌博,而这些事都被盗贼暗中观察之后记了下来
但是在公堂之上,这些公子哥哪受得了严刑拷打呢?于是只好委屈地招认了。捉贼拿赃,既然已经招了,那赃物在哪儿呢?
这些公子哥就开始胡说八道了,瞎编说埋在了某处某某地方。
于是官府就派人去挖,没想到居然真的挖出来了!这些公子哥一听面面相觑,叫苦不迭:
“唉,这是老天要我们的命啊!”
就这样,人证物证俱全,案件了结,就只等裁决了。
但是,在公堂审讯的过程中,京城的一个指挥长官对这起案件还是有所怀疑,尽管一直找不到其中的缘故。
有一天,他仔细沉思了好长时间,突然想起一件事来,有一个留着络腮胡子的差役,那个差役的本职工作是养马,可是每一次提审这个案子的时候,他都会站在大堂边观看,好生奇怪。
于是,指挥长官又故意先后4次提审了这批公子哥,结果发现每一次那个养马的差役都会站在那,而当审理其它案子的时候就不见他人影了,因此指挥长官心里就有数了。
就在一次审理过程中,指挥长官突然叫住了那个差役,问他为何要前来听审。那个差役刚开始还在那狡辩,指挥长官立刻喝令:
“大刑伺候!”
差役一听吓坏了,“扑通”一声跪倒在地,磕头求饶。
差役交代说,开始并不知道这个案子的来龙去脉,后来有人贿赂他,要他在每次审理这个案子时,务必记住长官和那些公子哥们说的话,过后马上向他们报告,答应事成之后给他100两黄金作报酬。
指挥长官这才明白了,官府之所以能够在那些地方挖到被盗的财物,都是因为盗贼们事先得到了情报,连夜跑到那儿埋下去的。
那个差役请求指挥长官给他一个立功赎罪的机会,说自己愿意帮助抓捕那些盗贼,指挥长官同意了。
于是命令几个士兵穿上便衣,跟他来到一个偏僻的地方,把隐藏那儿的盗贼一网打尽。这样,那些无辜的公子哥们才得以释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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